
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,一方反悔可以撤销吗?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房产归子女所有,是非常常见的约定,很多人以为没过户,随时可以反悔撤销,这是典型法律误区。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的约定,和普通赠与合同不一样,不能任意撤销。
普通的房产赠与,在过户之前,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。但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,对子女抚养、财产分割、债务处理一揽子达成的协议。房产赠与子女,是双方达成离婚条件的组成部分,并非单纯无偿赠与。
夫妻双方已经办理离婚登记,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备案,协议就已经产生法律效力。此时一方单方面反悔,起诉要求撤销房产赠与约定,法院一般不予支持。不能以房屋没有过户为由主张撤销。
当然,存在例外情形。如果签订离婚协议时,存在欺诈、胁迫情形,比如对方伪造证据、以暴力胁迫签署协议,当事人可以在法定除斥期间内起诉请求撤销整个离婚协议,进而改变房产约定。仅仅是事后觉得财产分配不公平,不属于撤销理由。
协议生效后,负有过户义务的一方,应当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。如果拒不配合,子女可以作为原告,起诉父母,要求履行离婚协议,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子女起诉时,不需要等到成年,未成年子女可以由监护人代为提起诉讼。
还要提醒风险:房产在过户到子女名下前,如果一方对外欠债,房屋有可能被债权人查封。同时房屋过户给子女后,父母处置这套房产会受到严格限制,出售、抵押都需要符合未成年人财产保护的法律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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